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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7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大发〔2019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黑教学〔200978号)有关要求,科学、规范、有效开展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做到大学生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校、社会和学生家庭稳定,现制定《佳木斯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目标是避免学生自伤或危害他人,同时帮助危机学生恢复心理平衡,获得新的应对危机的技能并步入正常生活。个体危机的成功处理,有助于学生对危机事件的重新认识并学习到应对心理危机的策略和手段,也有助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教育原则。根据大学生成长发展的规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大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认识和了解,帮助大学生摆脱和战胜心理危机,提高其承受挫折的能力和学会压力管理,具有化解自己心理危机的知识、能力、方法和技巧。

2.预防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热爱生活、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意识,避免因心理危机带来的严重危机事件发生。

3.主动原则。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学生,学校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

4.时限原则。心理危机干预与日常心理咨询的不同之处在于,心理危机处理的内容更急迫、问题更严重,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化解心理危机,保证生命安全并将可能造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重点对象是心理普查、心理排查以及日常生活中发现的具有严重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或具有自杀及伤害他人倾向的学生。具体来讲,需要重点关注以下25类学生:

1.直接或间接提出要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这是最严重的心理危机信号,请千万不可忽视这类声明信息。

2.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严重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曾在临床上被诊断为抑郁症的人的自杀率,比一般人要高出20倍。

4.身体患有严重生理疾病,但治疗周期长而个人又很痛苦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伤害、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6.存在严重睡眠障碍,如嗜睡或严重失眠的学生。

7.在考试期间承受过多压力的学生。

8.学习成绩不理想或考试失败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9.自感无能力完成学业或研究课题的学生。

10.注意力难以集中,内心十分痛苦的学生。

11.近期恋爱关系破裂而遭受严重打击的学生。12.与他人纷争而感到丧失“尊严”并引起愤怒、寻求报复的学生。13.感到极度孤独绝望,有一种走投无路的感觉,自认为没有谁可以帮助自己的学生。例如性格非常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4.人际互动比以往明显增加或显著减少的学生。

15.在与人交谈中,明显地表现出语无伦次或答非所问的学生。

1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严重自卑的学生。

1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和困扰的学生。

19.近期情绪波动较大,如情绪过于高涨或低落的学生。

20.过于冲动,控制自我能力差的学生。

21.具有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的学生。

22.极度担心毕业后就业问题的学生。

23.经常酗酒或网络成瘾的学生。

24.有严重违纪违法记录的学生。

25.具有高度反社会倾向的学生。

四、工作体系

1.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发现体系。做到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有效控制。

1)普查制度。选择科学有效的心理测评工具,开展心理素质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并进行有针对性地干预和跟踪控制。

2)排查制度。每月对重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了解个别重点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行为等情况。

3)访谈制度。包括间接访谈和直接访谈。辅导员通过向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咨询教师等了解心理危机学生的个人情况。辅导员要经常主动与心理危机学生接触并进行交谈,经常走访那些因学习、生活、情感等原因引起情绪波动大、行为反常的学生,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真实生活状态。

4)联系制度。各学院要确定一名教师与心理危机学生进行结对,时刻了解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同时建立和学生家长的常规联系制度,想方设法随时都能确定家长有效联系方式,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能使学校和学生家长或学生的亲戚取得联系,及时反馈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目前承受压力的状况,控制心理危机的不断恶化。

5)快速反应制度。建立由学生处、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后勤管理处、相关学院等多方联合的快速反应通道,对有心理危机或潜在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干预。学校设立心理危机干预电话,保卫处电话:8796877,主要处理校内紧急心理危机现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电话:8610763,主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介入咨询。

2.建立完善心理危机监控体系。主动并长期收集和掌握陷入心理危机的学生的变化信息,做好监控防范工作。

1)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信息联络员作用。班级心理委员是班委中的主要成员,拥有班委的权利和义务。心理委员要带动寝室心理信息联络员,密切关注班级学生的发展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情况。

2)辅导员主动观察了解学生心理危机的信息和反常现象。

3)寝室楼长在管辖范围内,若发现有个别情绪和行为特别异常的学生,如情绪非常低落、不断地流泪哭泣或经常不上课等,要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和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汇报。

4)学校对心理普查中发现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困扰的学生,要主动进行心理访谈、评估鉴别和跟踪控制。

5)各学院建立学生发展问题的月汇报制度,全面了解学生的整体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少数学生。月汇报中发现的心理问题学生,需由学院按照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要求对该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并由学院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辅导员进行跟踪辅导,心理危机学生需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心理危机滚动排查表》,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3.建立完善紧急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紧急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间一般在危机发生后的数个小时、数天或数星期,干预的最佳时间一般在事件发生的24-72小时之间。

1)紧急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启动。一旦发现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应立即启动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对其实行24小时有效监护,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最先得到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紧急危机情况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汇报情况,必要时向110报警和拨打120求助急救。同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并让学生家长或由学生家长委托的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学校,共同采取监护措施。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由学院、家长、相关部(处)陪同及时送到医疗机构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救治和安抚。

2)突发事件现场的勘察、维护和疏散。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情况汇报后,应立即与相关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如协助警方调查、帮助医生记录当事人受伤状况,维护现场并疏散与事件无关人员等。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向外公布调查信息,消除不明真相人员的胡乱猜测和谣言传播。要尊重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的生命、尊严和名誉,不能随意给当事人戴“自杀”、“精神病”的帽子。缩小心理危机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范围。

3)提供多种心理危机干预途径。充分发挥四级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作用,可利用心理危机干预热线、个体咨询、心理支持性团体、网络咨询、心理健康材料发放、心理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大学生处理或应对心理危机的意识和技巧。

4.建立心理危机干预转介体系。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应积极与校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建立联系与协作关系网。

1)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辅导员在做学生心理辅导与咨询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角色要求,适时进行角色转换。如发现自己已尽其全力而学生发展变化仍非常缓慢甚至有恶化的趋势时,应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及时识别与转介。若发现学生可能患有严重的心理障碍,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初步评估,需要进行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时,学院应第一时间联系直系亲属,建议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作进一步的诊断与治疗。同时,学校要密切关注处于高度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情况。

3)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学院应立即上报情况,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宣传统战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近亲属。

5.建立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处理体系。善后处理有利于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的情绪稳定,有利于心理危机事件的修复和处理。

1)采取心理咨询技术,帮助当事人及受影响学生减轻心理压力。通过澄清、解释、安慰以及问题解决技术的应用等,协助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正确认识以及了解危机带来的遗留心理问题,减少或摆脱心理危机的负面影响,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并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2)建立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心理档案。学院要在心理危机事件处理之后,继续跟踪把握学生在不同阶段的情绪、行为和认知状态的变化。

3)定期通报学生康复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辅导员将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的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以及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汇报,使学校和学院领导了解并掌握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心理康复情况。

4)严把复学关。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复学程序办理,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相关医疗机构对复学学生进行严格鉴定、检查后签字是否同意学生复学。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这些复学的学生有知情权,并在学院的协助下共同建立学生复学后的心理档案。每学期末,各学院应递交一份学生成长或危机处理案例分析报告。各学院内部交流、讨论分析形成报告后,将有代表性的案例上报学生处。

五、组织领导与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相关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或严重化。

2.加强队伍建设。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包括校内外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一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按照《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人数按师生比14000配置,兼职教师由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人员中选聘担任(包括辅导员、心理学教师等)。各学院要在有心理咨询职业资质的辅导员中设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负责开展学院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有条件的学院可以向学生处申报建立二级心理辅导站,学校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咨询师和学院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审核后,按学校有关规定以课时费形式支付报酬。

3.强化专业培训。每年由学生处组织聘请专家举办心理危机及心理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信息联络员和寝室楼长等参加培训。积极开展对专职咨询师的业务培训和督导,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

4.完善保障机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学校提供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相关责任追究。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方案和流程执行。凡未按学校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的,一旦出现问题或出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9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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