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大发〔2019〕96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引导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 、刻苦学习 、创新创业 、 奉献社会 、报效祖国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全校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 良好育人环境, 推动学习型校园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
一 、评选原则
1 .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贯彻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
2 .学习成绩为主 ,综合素质 、 能力匹配为辅原则 。
3 .推荐人选应具备榜样性原则 。
二 、评选范围 、时间及名额
1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学生 。
2 .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 11 至 12 月份开展评选工作 。
三 、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关心时事 ,奋发向上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 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无任何违反法律法 规 、校规校纪行为 。
3 .学习态度端正 ,热爱所学专业 ,学习成绩优异 ,综合成绩排名为专业前 10% ,在学 生中有较高的公信度 ,在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表现突出 ,事迹感人 。
4 .获得校级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公共体育课成绩达标 ,所读课程 无补考或重修;通过全国大学生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考试 。
5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 、青年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 、创新创业等活动 ,有较强的创新意 识和创造能力 。
6 .《佳木斯大学学生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记录 。
四 、评选程序
1 .各基层团委在本单位进行院(部)级评选 ,报本单位党委 (总支)审批后 ,原则上 推荐 1 名学生作为佳木斯大学 “十佳学习标兵”候选人 ,并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 。
2 .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 ,对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确定佳木斯大学 “十佳学习标兵”拟定人选 ,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 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
3 .公示结束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最终确定年度佳木斯大学“十佳学习标兵”。
五 、奖励办法
被授予“十佳学习标兵”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奖励,并在全校 范围内广泛宣传先进事迹 ,举行 “十佳学习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 。
六 、 附 则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12 月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