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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对学生学业的过程管理,将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转变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之间沟通与协作的作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高〔20124号文件和黑教学〔2013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生活中即将发生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建立多方沟通与协作机制,对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给予全方位、多层次援助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机制。

第三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的援助对象有:

(一)学习困难的学生;

(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三)出现心理危机状态与倾向的学生;

(四)由于其它原因(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矛盾、单亲或孤儿、患有特殊疾病、沉溺于网络等)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预警等级与对应条件

第五条 学业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学生一旦符合任意一条预警条件,立即进入相应预警工作流程。

(一)黄色预警

1.学生学习成绩明显下滑的;

2.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3.学生情绪波动显著的;

4.由于其它原因符合黄色预警条件的。

(二)橙色预警

1.学生受到跟班试读处理的;

2.学生受到记过处分的;

3.学生确诊患有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或人格障碍,近期症状加重的;

4.由于其它原因符合橙色预警条件的。

(三)红色预警

1.学生受到留降级处理的;

2.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3.学生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如严重抑郁症、恐惧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近期症状加重,或近期显现有自杀倾向的;

4.由于其它原因符合红色预警条件的。

第三章 援助工作措施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2周内,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开展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筛查,确定分类预警学生名单,对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实施集中预警;如有必要也可在学期中结合实际情况随时预警。

第七条 分类制定援助工作方案

针对被预警学生制订的援助工作方案均应包含告知学生家长并定期联系沟通和学院认为应该安排的其它内容。

(一)由学生导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制定学习困难学生的援助方案。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监督执行。援助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结合学生个性特点,指导学生制定相关学习计划;

建立导师(任课教师)负责制,制订学生帮扶计划,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结成班级学业帮扶小组,实行学生间互相帮扶;

(二)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制定违纪学生的援助方案。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监督执行。援助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由学生辅导员定期与学生谈心,加强校规校纪学习和行为规范教育,实施安全文明承

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专兼职辅导员负责,实施“一对一”结对督导;

(三)在心理咨询中心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辅导员制定具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援助方案。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监督执行。援助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

视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家长陪读、心理咨询(治疗)等方式,及早预防、及时疏导;

(四)由学生辅导员制订其他需要援助学生(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矛盾、单亲或孤儿、患有特殊疾病、沉溺于网络等)的援助方案。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监督执行。援助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由学生辅导员定期与学生谈心,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专兼职辅导员负责,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

第八条 援助工作的实施

(一)当学生进入黄色预警时,启动黄色预警援助。学生辅导员应当在第一时间与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制定相应的援助方案并督促学生实施。谈话时应当填写《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和《学业预警通知书》,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分别由学院、学生留存,并及时通报家长。

(二)当学生进入橙色预警时,启动橙色预警援助。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应当会同学生辅导员在第一时间与学生进行谈话,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帮助学生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制定出个性化援助方案并督促学生实施。谈话时应当填写《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和《学业预警通知书》,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分别由学院、学生及家长留存。

(三)当学生进入红色预警时,启动红色预警援助。学生所在学院主要领导应当会同学生辅导员在第一时间与学生进行谈话,并请学生家长及时到校。学院应告知家长学生可能面对的不良后果,与家长一起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并督促学生实施,跟踪援助效果,并适时调整援助方案。辅导员填写《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和《学业预警通知书》,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分别由学院、学生及学生家长留存。

第九条  由学院负责建立并管理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档案。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包含《学业预警通知书》(含家长回执)、《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学业预警援助方案》、《学生档案交接清单》等。

第十条 辅导员是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辅导员工作变动或学生留级、降级而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时,应将学生的所有档案逐项填写《学生档案交接清单》,经学生、辅导员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交接。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门和教务部门定期对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并通过随机调取档案、座谈、随访、联系家长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20144月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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