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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上半年在校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确保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两不误”,学校与市教育局和向阳区教育局联系,统一为在校生在校内进行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收取时间与地点

时间:518日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

地点:一区D院学生综合服务中心三楼315

二、材料认定内容

按照《佳木斯市向阳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人员除需报送通知要求的材料外,另新增一项《委托书》。具体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承诺书

3.委托书(附件1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复印件

6.体检合格表(附明细)

7.学生证复印件

8.11寸彩色白底照片

注:以上材料一人一档案袋(档案袋须全新,有封绳),并将认定审核表(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后粘贴到档案袋封面(须按要求粘贴照片),由学院统一收取、审核、认定,验收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由辅导员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学生处315室,逾期未报不予受理。不接受学生个人递交材料。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精心组织,指派辅导员认真审核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等原件(档案袋里只装复印件)审核档案袋内材料是否涵盖上述8项材料;审核附件2填写内容是否清晰、准确,与档案袋内材料是否一致。务必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2.委托书内容须手写,由各学院指派的辅导员代为认定。辅导员须严格、细致审核各类材料,尤其是证书类原件的审核确认,务必保证认定材料的真实、准确、完备,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谨、规范。

3.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一年一人只认定一次。2022届师范类毕业生及教育类研究生或免试认定或考试认定,二选一。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认定审核表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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