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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校2022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符合解除条件的,可申请解除处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纪律处分的范围:

处分解除对象为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符合解除条件的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处分类别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

二、解除纪律处分的条件:

按照《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五节执行。(详见《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68-71页)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包括本人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民主评议表、成绩单、辅导员书面鉴定、获奖证书原件等)。

(二)学院学工办组织班集体评议,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1),并由学工办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

(三)学院做出的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由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予以解除;学生处做出的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由学生处审核、经学生处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处审核、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解除;所有处分解除结果由学生处统一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生效; 超过规定期限未予解除处分的,学生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四)各学院需将下列材料于510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1.《佳木斯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1;

2.2022届毕业生处分解除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关于解除学生处分的会议纪要,经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证明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返回)。

(由学院解除处分的,只须提交附件2,其他材料由学工办留存。)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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