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并将图片按下列顺序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将此文档按照“考生编号+姓名”的方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附件的形式发送至xxdzxkb@163.com资格审查专用邮箱。资格审查时若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要求和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本科毕业生: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
(3)本科学位证书(如无此证书需告知复试学院老师登记)。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人处需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4.佳木斯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